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和报关要点

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和报关要点,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和报关要点,第2张

出口监管仓库监管和报关要点
1。出口监管仓库必须是专用仓库,不得转租或转借他人经营,不得设分仓。
2。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应当如实填报有关单证和仓库账簿,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入库、出库入库、中转入库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出口监管仓库储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4。出口监管仓库储存的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保留、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5。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毁损、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毁损、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开展质量检验、分类、分拣包装、印刷标志和编号、更换包装等流通增值服务。在出口监管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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