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第2张

出口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
:商务部
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及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
(一)管理范围
1 .2008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1)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许可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北京市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放。
(2)重点旧机电产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的发放。
2。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47类。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等六种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2)大米、玉米粉、米粉、小麦粉等31种商品的许可证由各地专员办发放。
(3)铟、钼、消耗臭氧层物质、锌、部分金属及制品由当地发证机构签发。(二)程序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经营者在组织该类商品进出口前,应当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可以网上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发证机构应在收到合格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出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进口前,经营者应当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可以网上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申请时,应由旧机电产品最终用户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应具备从事重点旧机电产品翻新(含再制造)的资质。
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2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咨询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35天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
(三)报关规范
1。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当年有效。需要跨年度使用的,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迟不超过6个月,有效期限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2008年教材改的地方)
3。许可证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4。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般实行“一批一证”制度。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发证机关在发证时应在许可证备注栏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
5。对于散装和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进口许可证所列进口数量的5%,原油和成品油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进出口许可证的3%。
6。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
(1)锑及锑制品指定出口报关口岸: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
(2)轻(重)烧镁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办签发,指定大连、天津、青岛、天津、长春、满洲里。
(3)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产品被指定天津海关和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4)啃料(见教材第62页)
(5)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的锯材(见教材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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