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第2张

关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关务担保的适用
1。一般申请(含8种情况)(重要考点)
①海关归类或估价不清
②无法提交相关文件
③办理减免税手续
④收据。⑤暂时进出境货物(含ATA单证册货物)
⑥在海关监管区域外场所暂时存放未放行货物
⑦进口保税货物
⑧对涉嫌违法但未被没收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请求放行货物
2。其他申请(包括五种情况)(重要考点)
②申请扣留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或者申请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
③经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后,国务院主管部门宣布要求提供担保的产品
涉嫌违法,无法扣留或者不便扣留的;
⑤受海关行政处罚的境内无固定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海关处罚决定或者在出境前未缴纳罚款、违法所得以及依法追缴的货物、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
历年考题(选择题)
关务担保范围包括:
A、因海关归类或估价不清而涉嫌违法但未依法没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要求货物先行放行的
B、
C、当事人要求提前放行的货物,正在向海关申请免税,但货物已经到达口岸,需要提货或装运的
D、收发货人请求海关延期办理进出口税款缴纳手续的;
答:ABC
3、申请豁免[/br]
(2)“担保豁免”优先于“担保解除”
4。如果不适用(重要考点)
且不允许担保(2种情况)
①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提供许可证而未提供。
②法律规定不能保证的其他情形
(二)保证人的资格和保证责任
1、保证人的资格
2、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三)主要保证方式(重要考点)
1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跟单信用证)4。海关依法认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选择题(2005年考题)
担保人可以向海关提供下列财产和权利的担保()[各种外币C、政府主管部门的保函D、中国人民银行的保函
答案:a
(四)海关担保的实施
担保资金的使用和保函
1 .保证金和保函的使用[/br] (1)保证金的使用[/br] P389)
A .海关尚未确定进口货物、物品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数量等征税要求;
B、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C、申请延期纳税;
D .临时入境或出境;
E,进口维修,出口加工;
F、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作为对货物损坏、质量低劣或者规格不符的无偿补偿时,原进口货物未退运出境或者放弃海关处理,或者原出口货物未退运出境的;【/br/】G、走私稽查执行风险大后征收缴纳税款的情况;
H .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收取税款保证金的情形。
②风险保证金包括(重要考点,P390)
A .向实施在线监管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收取的风险保证金;
B、加工贸易货物、物品备案征收的风险保证金;
C .向同一业务单元收取的将剩余材料转移到另一工厂的风险保证金;
D .向从事过境运输的企业收取的风险保证金;
E .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加工区之间货物、物品的企业收取的风险保证金;
F、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请减免滞期费期间,因故需要提取货物提前收取的风险保证金;
G、租赁进出口货物收取的风险保证金;
H .按有关规定收取的其他风险保证金。
③抵押金包括(重要考点,P390)
A、对不能或不能扣押的货物、物品或交通工具收取的等值抵押金;
B、被海关处罚尚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所收取的抵押金、违法所得以及出境前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C、为保护知识产权而收取的抵押金;
D .按有关规定收取的其他抵押金;
(2)保函的使用
除上述申请担保资金担保外,所有担保人均可通过保函的方式申请担保。
在保函的执行中,由于担保人要担保的条件不同,在实际使用中对担保人的身份也有相应的要求。
2。担保的制作
(一)申请担保
对符合申请担保条件的货物,由担保人向已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海关审核确定担保方式。
(二)提供担保
①担保资金的交付
以担保资金方式申请担保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交付
A、当事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海关缴纳资金,如果不能通过银行转账,或者金额较小的,应当以现金方式缴纳。
B、海关保证金的金额一般应以人民币计收。可开立外汇(钞)账户的货币可以记账本位币记账,也可以原币归还。
②保函的送达
申请保函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函一式两份,并加盖担保人印章。一份交海关备案,另一份留存。
3。担保的撤销
担保人必须在规定的担保期限届满前,凭“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及抵押收据”或留存的保函向海关办理撤销手续。担保人向海关履行义务后,海关将退还担保人已缴纳的担保金或撤销其提交的保函。至此,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将被解除。
以担保金方式提供担保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退税:
(一)担保期内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业务部门应当自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退税手续。退款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如果无法通过银行转账,可以退还现金。
(2)自退税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超过60日后当事人办理退税手续的,由海关业务部门负责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超过90日后当事人仍办理退库手续的,海关视为放弃资金,上缴国库。
4。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担保期限内未向海关办理结案手续的,海关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担保金担保的,海关应当在担保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金扣缴入库手续。押金后如有余额,将按要求退还给原方。
(2)依据《海关法》第六十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根据《海关法》第六十一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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