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进出口药品管理
(1)主管部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我国对进出口药品实行分类目录管理。
从管理角度看,药品进出口可分为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进出口和一般药品进口。
1、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进口或者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取得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2.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进口或者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无论其用途如何,都必须取得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3.对于上述特殊用途以外的药品,即一般药品。
(一)“进口药品目录”是指国家对普通药品的目录管理。
(二)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清单》。
(三)《进口药品清单》只能在清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4)目前一般药品的出口没有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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