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贸易救济措施

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贸易救济措施,第1张

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贸易救济措施,第2张

包括: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
※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是针对价格歧视而采取的措施;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而采取的措施。(一)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2。最终反倾销措施:如果最终裁定确认倾销成立,并因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可能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
(3),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的实施之日起不超过200天,该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2。最终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是,保障措施的完整实施期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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