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十二类商品编码指导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十二类商品编码指导,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第十二类商品编码指导,第2张

ⅱ类鞋、帽、伞、棍、鞭及其零件;加工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发制品
这一类的大部分商品几乎都被排除在所用材料的范畴之外,是按照用途来罗列的。例如,皮鞋和皮帽应归入这一类,而不是第42章。这一类不仅包括加工人发制品等材料严格限定的商品,还包括鞋、帽、伞、棍、鞭及其零件、人造花等材料多样化的商品。要注意区别对待这两种商品,即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分类。
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产品及其零件
一、本章货物范围
本章主要包括各类鞋靴(包括套鞋)。所用材料包括除石棉以外的任何材料(如塑料、橡胶、皮革、再生皮革、毛皮、木材、软木、毛毡、无纺布)
容易归入本章的货物主要包括:用纺织材料制成的鞋、靴,不将外底用胶粘或其他方法固定或固定在鞋面上(第11类);石棉鞋和靴(品目68.12);带溜冰鞋或轮子的旱冰鞋(品目95.06)等。应注意具有其他功能的鞋和靴的分类,如娃娃鞋,应归入第95章玩具。
二。鞋子和靴子的分类原则(第64章)
鞋子和靴子根据构成其大底和鞋面的材料分为不同的类别。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制成的鞋帮应根据占据鞋帮表面积的材料进行分类。计算面积时,附件和加强件或类似附件(如护踝、包边、装饰品等。)都不考虑。衬里材料对分类没有影响。大底的主要材料应为穿着时接触地面的材料,计算接触面积时不考虑鞋底钉、铁掌或类似配件。
第六十五章帽子及其零件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材料(石棉除外)制成的、用于任何用途的帽子,以及各种材料制成的发网和帽子专用配件。此外,帽子的分类不受装饰物的影响(装饰物可以用任何材料制成,如第71章珠宝和贵金属)。
容易被误归入本章的商品主要有:各种帽子装饰品(如纽扣、别针、徽章等。,不是装在帽子上的,要根据商品本身的属性归入合适的物品);石棉制帽子(品目68.12);披肩、天篷等的可分离式风帽。,连同有关成衣(应按成衣材料分类)一并提交检验;旧帽子(品目63.09)等。
第六十六章伞、遮阳伞、手杖、鞭、鞭及其零件
本章主要包括伞、遮阳伞(如礼仪伞、伞帐篷、藤条伞、露天餐厅伞)、手杖(包括带座的手杖)、棍、鞭、鞭之类的各种材料制成。上述商品的手柄和杆上可镶嵌宝石、半宝石、贵金属等。也可以全部或部分覆盖皮革或其他材料。
本章容易归类的货物主要包括:不带雨伞的沙滩帐篷或伞状帐篷(品目63.06);高尔夫球杆、曲棍球棒、滑雪杆(第95章)等。
第六十七章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毛发制品
本章包括加工过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此外还包括其他更具体列出的和本章明确排除的项目;人造花和人发产品。
本章商品容易被误认:羽毛或羽绒仅作为填充物(如羽绒被,应归入个人用品94.04);人造过滤布(品目59.11)等。
需要注意的是,“人造花、叶及其部件和成品”不包括:玻璃制品(第七十章),以及以压铸、锻造、雕刻、冲压或其他方法用陶、石、金属、木材或其他材料制成的人造花、叶或果实;上述产品是通过除了粘合、胶合等之外的其他方法将一些产品结合起来而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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