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22)

0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22),第1张

0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22),第2张

第二十四章律师代理民事诉讼

第一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一、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二)主要特征

1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2 .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活动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
[br/]3。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活动必须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4。律师法律代理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5 .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诉讼辩护在原则上是有区别的。
]6。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不同于民事代理。

二。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意义

(一)有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委托人的迫切愿望。

(2)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3)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

第二节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地位和权限

一、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对象
(一)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1 .
3。共同诉讼人。集团诉讼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7。Br/]
一切因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与财产、人身关系有关的案件,

因婚姻法律关系产生的案件,
因经济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案件,

因行政关系产生的案件。

二。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地位

(一)律师不是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而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2)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相对独立。三、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权利
1。律师依法履行民事诉讼代理人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或者

2。律师有权依法查阅本案的证据和材料。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br/]3。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开庭日期过于仓促,有权申请延期审理。

4。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权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提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有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有权对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重新检验。5 .
。律师发现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出不合理、不合法要求的,有权拒绝代理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6。律师有权根据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范围处理委托人的实体权利。7 .
。律师认为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有错误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复议。
]8。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律师认为确有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认定事实错误的,有权代表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
[br/]9。律师在代理权限内依法进行的一切诉讼和法律行为,与被代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r/] 10。在诉讼活动中,律师有权揭发、检举和控告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执行人员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义务

1。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必须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2 .
。律师必须在业务活动中认真贯彻和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br/]3。律师必须忠于案件真相,忠于国家法律,忠于职守,做好民事诉讼代理工作。

4。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代理人后,应当依法在委托范围内尽力做好代理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中止或者终止代理工作。5 .
。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当认真贯彻保密原则,对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问题保密,不得泄露。
]6。律师代理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禁止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者私下向委托人收取报酬。7 .
。律师不得弄虚作假,向委托人歪曲事实,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8。律师应当清正廉洁,不徇私舞弊。他们不应该报复或勒索他们的客户。
[br/]9。律师接到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日期标准出庭,不得迟到、早退或者借故不到庭,以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br/] 10。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送礼或者行贿,不得授意或者诱导当事人行贿。[br/][br/]11。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不得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不得阻碍对方当事人依法取得证据。[br/][br/]12。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律师必须遵守法庭的各项纪律,维护诉讼秩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

四。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职权

(一)民事诉讼职权的形成
(二)民事诉讼中律师职权的分类

1 .概述2。特别探员。
[br/]3。委托代理。

4。律师民事诉讼权限的变更和终止。

(1)代理权限的变更。代理权的变更无非是增加代理权或者减少代理权。

(2)代理权的终结。一般在法院审理案件后,或者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职权即告终止。

第三节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程序
一、签署授权委托书

代理协议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是确认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件,是律师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有效凭证。

二。庭审准备工作

(一)代理撰写起诉书或答辩状

(二)调查案情、收集证据、阅卷

(三)律师词是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的重要发言材料。是对委托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的全面系统的论证,是对对方主张的事实和理由的全面系统的反驳。因此,它是维护委托人权益的重要诉讼文书。三、律师在法庭诉讼中的代理

(一)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代理主要包括:
宣布开庭时,律师将根据职权考虑是否申请法庭成员回避。

1。作为委托人回答评委的提问。审查证据

(2)法庭辩论阶段的律师代理
法庭辩论是民事诉讼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法庭辩论,可以进一步查明案件的真假、是非、合法与非法,对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具有重要作用。

(三)律师代理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合理合法、双方自愿三原则。

第四节上诉审判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一、上诉审判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上诉的,这是

(一)提出撤销或者变更一审判决的依据

1 .一审判决认定其实是错误的。2 .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br/]3。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错误。

(二)代理二审

开庭时,律师应当对上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进行全面的陈述,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上诉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律师应当全面审查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与承办人当面交换意见,必要时建议法院开庭审理。

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一、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

(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所有条件都是一审,律师代理与一审程序基本相同。如果是二审,或者是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律师代理与二审程序基本相同。当然,律师可以同时请求撤销一、二审的判决或裁定,也可以只请求撤销二审的判决或裁定。

(三)再审程序调解中的律师代理

在该程序中,人民法院仍应贯彻“依法调解、自愿调解”的精神。律师应当根据调解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积极促成调解协议。

第五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人
一、涉外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人的概念和作用
(一)概念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律师代理人是指律师。

(二)功能

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
。有利于宣传法制,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

二。涉外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基本原则

(一)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原则

(二)外国人与中国人权利义务平等原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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