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第1张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第2张

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考改革的指导意见》(教〔2008〕4号)精神,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现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后,取消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举办高中毕业考试。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试运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高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发〔200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将推动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二。性质和功能

学业水平考试是所有普通高中学生的标准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能是:

(1)考核全体普通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

(二)评价普通高中教师对教育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理解、掌握和实施情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3)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落实课改要求、落实课程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保障每一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4)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

三。组织和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公安、监察、保密、电力、交通、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事宜。省教育厅设立在省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基础教育、财建、体卫艺、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业务的决策和协调。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配备适量的专职人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日常事务。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由基础教育司归口管理。

(4)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研究、命题指导、阅卷指导、试卷评价和评价监督等工作。

(5)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细则》,规定了相关考试事项。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业水平考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业水平考试的日常管理和基础工作经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向学生收取学业水平考试费用,该费用将专门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学业水平考试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常运行。

四。考试对象、科目和方法

(1)考试对象:我省普通高中注册学生。

(二)考试科目和方法

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了普通高中课程八个学习领域的所有科目,是评价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完整体系。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和考查两部分组成。

1.考试部分

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方式为笔试。

(1)省统考(含补考)

省统考是考试科目必修学分模块完成后的综合考试,在全省范围内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模块学分考试

模块考试是考试科目模块学习后通常的单项考试。学校根据模块教学内容组织命题和考试。根据学生模块学分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联合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和学习过程,教师提出学分认定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结论。

2.考试部分

科目为十一科,包括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试科目指导大纲。

(1)综合检查

综合考试科目为除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科以外的所有考试科目。它们是在完成所有要求的学分模块教学后的综合测试。由市州统一组织,学校组织实施,每个学生考试一次。

(2)单项考试

单项考试科目包括所有考试科目,是根据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的阶段性测试。它们是在完成一个单元(专题或主题)的教学后进行的。学校组织命题,实施考试,每个模块考一次。根据学生单科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组合模块学分考试成绩)和学习过程,教师提出学分认定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计算考试成绩原始分值。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时间

(1)省统考科目时间为高二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定于每年6月10-12日(高考后)。

(2)综合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由各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应安排在三年第二阶段开始时。

(3)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试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安排。

(4)省统考科目的补考时间安排在三年期开始时;综合考试科目可当场重考两次;模块考试和单项考试补考方式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六、成绩认定、考试时间、分值及计分方法

(1)成就认可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两种: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正式考试成绩是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每个学生只能得到一次正式考试成绩;补考成绩是正式考试不及格的科目补考的考试成绩。

2.由于学校地位的变化而对学生成绩的鉴定。

(1)承认留级或辍学学生的成绩

参加正式考试后,复读或退学学生成绩有效,视为正式考试成绩,不得参加下一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前复读或退学的学生参加留级或复读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视为正式考试成绩。

(2)转移到学生成绩认可

省内转学生的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有效。对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从外省转入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绩认可,仅在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时有效。

(3)特别考生成绩的认定

对于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学生,参考科目成绩有效,作为正式考试成绩。未参照科目者可参加现生补考,考试成绩按正式考试成绩确定。此类考生由学校申请,有关部门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考试时间和分数

1、省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90分钟,所有科目满分为100分。

2.考试科目时间根据考试科目特点合理确定。综合考试由市州确定考试科目时间,单项考试由学校确定考试科目时间;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计分。

3.模块学分考试的学时和分数由学校决定。

(3)评分方法

1、省统考正式考试成绩使用原成绩,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

2.考试科目总成绩由综合考试和单项考试(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单项考试成绩为准)两部分组成,权重为0.5。各科正式考试成绩按原成绩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补考及格科目按60分折算为考试科目总成绩,补考不及格科目按实际成绩折算为考试科目总成绩。

3.模块学分考试的评分方式由学校确定。

七。命题工作

(一)命题依据

1.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生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程度作出基本判断。各学科在制定湖南省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并进行命题时,要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本学科的要求,明确阐述本学科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

2.课程标准。学业水平测试对学科课程标准的实现程度做出基本判断。各学科在制定本学科的《考试大纲》和命题时,应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本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课程内容和课程方法,并作出明确的说明。

3.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根据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明确规定了本科目的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考试学时和考试题型。

4.普通高中教学实习。制定和设置考试大纲时,应充分考虑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施、学生基础、教材选用、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

(2)命题原则

1.科学性——试题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确保知识和观点正确,语言表达规范,情境材料健康。

2.客观性——试题具有代表性,涉及面广,充分反映了学科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试题难度适当,难度系数0.8 ~ 0.85,杜绝跑偏和怪题。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比例合适。试卷的内容效度较高,能够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3.基础——注重学生必修学分的模块命题,注重三维课程目标的实施,注重对学生掌握经典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考试目标包括记忆、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部分笔试不同能力的题型比例一般为:记忆30%,理解20%,简单应用40%,综合应用10%。

4.公平性——命题面向全体学生,试题内容应避免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应存在经济、文化、城乡、民族、性别背景的差异。

5.友好性——卷面的设计要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卷面的设计要规范。在卷头、卷尾、换页处应提供温馨提示,给予考生人文关怀。

(三)命题程序

命题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命题人员、制定命题方案、编制双向细目、编制试题、编辑试卷、审题。

(四)命题质量、考试科目信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

1、命题质量分析

省级统考完成后,采用专家组评卷和网上评卷相结合的方式,对试卷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1)定性分析。主要包括:

①分析内容、选材、题目结构、编写技术等。并评价试卷与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和高中教学实践等命题依据的一致性。

②评价试题与命题计划、双向分解的一致性。

③分析试卷中命题的科学性、客观性、根本性、公平性和友好性。

(2)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分析测试结果的平均分、标准差、差异系数和分布,评价试卷的难度、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2.评估受试者的可靠性。

省级示范高中考试科目信度评价由省、市(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共同承担,其他高中由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承担。

3.教学质量分析

综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情况,对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八。结果的应用

(1)学生毕业标准。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后,我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已修满144学分(其中必修116学分,选修28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全部科目合格(60分以上),统考全部科目合格(60分以上)。

凡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达到上述毕业标准的,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考试印制,学校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凡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和考试科目未达到毕业标准,但已完成规定修业年限的,由学校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和考试合格科目的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只需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证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高中毕业生信息网络。

(2)学校评估的依据。

通过合格率、平均分、全科优秀率、差异系数、差异比较、考试科目成绩、考试科目信度评价等对学校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3)高校招生的基础。

1.在学生档案中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科目成绩,供高校招生时参考。

2.省级统考科目正式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逐步折算为高考总成绩。

3.被我省高校录取的学生免试时,应适当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式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招生中的应用以当年高校录取文件为准。

九。工作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建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教育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考试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架构,明确具体责任。在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应管理,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2)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规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各类人员培训,切实规范考风考纪,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机制。

(3)注重研究,认真总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考试命题的科学性、组考的严谨性、阅卷的公正性和考试结果应用的公信力,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积极反思,及时纠正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教育部对高中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要求,是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为学业水平考试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正确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确保高中新课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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