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停止受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
驻闽直属建筑企业,省直有关单位,各区市建设局,“建筑之乡”各县(市)建设(建管)局,各部门外事办公室,特级建筑企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师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建[2007]54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项目经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2007]50号),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安排开展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局自2008年12月31日起停止受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有关单位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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