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9年高招艺本线不低于二本线60%

教育部:2009年高招艺本线不低于二本线60%,第1张

教育部:2009年高招艺本线不低于二本线60%,第2张

新京报讯(记者李莉)教育部刚刚发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合格证明的发放应控制在明年招生计划数的4倍左右,省级招生办指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二本线的60%, 且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应不低于本省高职院校录取线的70%。

美术专业明年升省考。

教育部要求,从2009年起,全国各省市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市也要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考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

凡涉及生源所在省统考的专业,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各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考试必须在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考试过程

重要视频必须保存1年。

招生办法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有关考试规定和办法执行。专业考题必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方式进行排序。试题的订购、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评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由2人以上独立阅卷并对最终成绩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科目如视唱练耳、表演、表演等。应当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评估,并对最终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有视频和文字记录,考试结果应有评分。考生专业试卷或视频资料应保存1年备查。此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艺考证书

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

教育部还专门规定,高校可以在部分省份对计划量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隔年招生,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相对集中制定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合格证书数量原则上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按4比1的比例分配。

省级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省市确定的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得低于省市确定的高职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此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应安排在各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之前;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各省市本科每批次录取之后,普通高职第一批次录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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