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进机关人员要到基层锻炼2年以上

成都新进机关人员要到基层锻炼2年以上,第1张

成都新进机关人员要到基层锻炼2年以上,第2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工作,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昨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工作的意见》。
开展村民议事会。

民主议事、决策和监督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以村民会议为村级决策机构、以村民(村民小组)理事会为常设议事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理事会受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村务的议事、决策和监督权;完善村民会议规则,实现民主议事、决策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理事会负责,执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理事会的决定,可以承担上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

严格的终身制

调整面不得超过30%。

严格执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任期内调整不得超过30%。《意见》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对直接选举的配套制度有80%以上的了解,加强实践培训,激发党员和群众的主体意识,提高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公推直选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基层工作民主的全面落实,探索建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监测评估体系。我市还将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符合实际、通俗易懂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电话评价、网络评价、第三方调查等评价方式。

驻村干部轮换

原则上一年轮换一次。

新进人员原则上应在基层锻炼两年以上;原则上提拔为区(市)县部门领导干部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意见》要求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基层干部结构。通过实施困难地区生活补助、统筹调配使用人员等措施,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困难地区和岗位工作。灾后重建期间,可选派2-3名领导干部到受灾严重的乡镇,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受灾村(社区)享受补贴的干部增加2名。

此外,该市将继续做好向受灾严重的乡镇和重点镇派出机关干部的工作,继续向乡镇派出统筹城乡发展和灾后重建急需的专业干部。进一步加大选派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的工作力度。市级部门原则上应从对口帮扶的贫困村(社区)选派干部。完善驻村干部轮岗制度,原则上每年轮岗一次。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在50%左右。

发展新党员

实施“两阶段整体规划”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开展调查期与准备期“两阶段统筹”试点,优化发展程序,提高农村党员发展水平。继续深化“双向培训”活动,重点在致富能手、一村一名大学生、返乡大学生和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发展党员,着力改善农村党员结构。加快建设区(市)、县、镇、村(社区)三级培训体系,完善党员分类培训,提高党员服务中心和群众的能力。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定岗定责,依岗创优。开展“党员证”制度试点,完善城乡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探索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取消不符合乡镇职责的考核。

探索符合乡镇职能定位的评价指标体系,取消与乡镇职责不相适应的目标评价项目。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权责,探索与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以职能转变为突破口,以效能建设为重点,突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面,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赋予乡镇财政支配权,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适应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

逐步实行“以钱养物”

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地区财力差异,增强困难地区(市)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能力。意见要求,区(市)县乡政府要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推行“以钱养事”的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和合同管理制度,试行以人为本、以费定奖的公共服务经费核算和绩效考核制度。同时,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额管理,保障乡镇基本运行经费、村(社区)基本社会管理经费和公共服务经费。

村(社区)活动中心

纳入灾后重建总体安排。

地震灾害中受损的村(社区)活动中心和远程教育系统的恢复重建,将纳入灾后重建总体安排。《意见》提出,新型农村社区要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建设功能齐全、便民高效的综合服务中心,推行政务和公共服务社区代理制度。其他村(社区)依托活动中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建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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