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3)

0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3),第1张

0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3),第2张

第三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对整个公证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准则,是一切公证业务的总依据,贯穿于一切公证工作的始终。

我国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标志着公证处的宗旨和实现宗旨的方式方法,是顺利完成公证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一节客观真实原则

办理公证书时,首先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公证的前提和基础。

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愿望是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需要证明的事实、理由和理由,以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和证明后要达到的目的。

公证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二节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公证处公证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首先,审查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审查公证申请是否合法。

三、审查公证申请是否合理。

第三节公证员公证原则

本原则明确规定了公证员根据其职责、责任和权利进行公证的原则,以防止其他机关、组织、团体和个人非法干预正常的公证活动,保证公证质量,维护公证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自愿公证是指当事人申请公证是为了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法定公证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调整民事经济关系,规定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通过公证来解决。

第五节不得随意拒绝公证的原则

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作出驳回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六节公证员当面公证的原则

公证员应当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交谈,审查当事人的事实意愿,审查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或者文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事实、法律、经历和感受,确认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符合公证条件。

第七节回避原则

回避原则是指一定数量的公证员不参与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公证。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1 .是公证事实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 .
。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br/]3。与本公证事项涉及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

第八节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的内容非常广泛。

第一,公证处要严格控制参加公证事务的人员。

除必须到场的当事人、代理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任何外人不得参与*的事务。

其次,公证员有责任对所有公证事务保密。

第三,公证员不仅要对公证事项的内容保密,而且要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项乃至当事人拒绝和撤销公证事项的情况保密。

第四,公证员不仅要对当事人申请*的事项保密,而且要对其动机、目的、效果、后果以及实现的方式方法保密。

第五,公证处制作的专用公证书只能出具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节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公证工作要从群众利益和方便当事人出发,深入实际和群众,及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做好公证事务。便民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手续简单的*手续

二是到当事人住所办理公证事务
三是快捷*不失时限

。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做好公证工作

第十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

在公证活动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公证处履行公证职责时,必须为不通晓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当事人配备翻译人员。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公证员在发布公告、出具公证书、制作其他文书等一系列公务中,必须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籍之间的所有经公证的合同,应以各自国籍的语言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件。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0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3)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