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保送生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关于中学走读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中学走读生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1.符合2009年度教育部要求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名单,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布的为准。
2.对于外语系学生,只录取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英语类考生。
二。申请和选择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向我校提交《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学生入学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证明其特长和优势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要所在中学签字并加盖公章。各中学推荐的学生的推荐人选应在各中学进行公示。
2.请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以邮戳为准,已推荐南京外国语学校等外国语中学学生的申请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9日)。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3.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招生条件,对申请人的保送生资格进行初审。
4.对于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将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还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科目笔试和口试。英语笔试主要包括听力、阅读和写作,满分150分。口试内容主要包括“回答问题和提出专题”两部分,分值为50分。非外语专业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笔试,语文160分,数学160分,英语120分。以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综合考试和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和专业,并将拟录取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无异议后。审核通过后,由南京师范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本办法的执行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五、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请点击下载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实施方案及表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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