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到房主要求搬走,无书面合同可以不搬吗?

租期未到房主要求搬走,无书面合同可以不搬吗?,第1张

租期未到房主要求搬走,无书面合同可以不搬吗?,第2张

问:去年年初,我租了刘家的两个门面。因为是熟人,当时没有签书面合同。我们只是口头约定了5年的租约,月租5000元。之后我就在这两间房里开了一家川菜馆,生意很红火。上个月,刘突然改变主意,让我两个月后搬出去。我拒绝了,因为租期还没到。他说如果不搬,他就去法院告我。请问,刘灿要求我在租约到期前搬出去吗?
答:根据您的反映,您与刘签订的五年房屋租赁协议已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您应当搬出该房屋。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该法还规定,在无限期租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
本案中,你没有与刘签订房屋租赁的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五年的租赁期限,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限期租赁。无限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刘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了您。因此,你应当在刘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如你与刘签订五年租赁期的书面协议,不得以此为由与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他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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