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笔记:报关员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笔记:报关员,第1张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笔记:报关员,第2张

由于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复杂,经办人员需要熟悉法律、税收、外贸和商品知识,精通海关法律法规,掌握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因此,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必须由海关认可的专业人员代表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办理。这些专业人士是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指取得报关员资格,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人员。
报关员与会计、审计人员一样,代表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是向社会提供专门智力服务的人员。报关员是报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桥梁,其报关行为在海关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报关业务水平和报关质量不仅影响正常速度,也影响海关的工作效率。
根据我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报关员必须受雇于某一企业。根据海关的规定,只有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才有报关资格。因此,报关代理人只能受聘于从事进出口业务并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报关企业,代表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我国海关法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二。报关员资格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企业对报关员的需求与日俱增,报关员作为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职业,备受社会关注。报关要求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熟悉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法律、外贸和商品知识,精通海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因此,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报关员资格考试制度。
我国的报关员资格考试是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的。海关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检查其是否符合报关员职业的基本要求。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海关总署组织领导。海关总署负责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和规则,审定考试命题,指导和监督地方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海关总署授权,各地海关负责注册登记、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和资格证书发放。报关员资格考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日期、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笔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录取的形式进行。报关员资格考试科目包括报关员业务基础、外贸业务基础和基础英语。海关总署在统一考试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考试办法。
(一)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我国海关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 .触犯刑律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走私或者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未满5年的;
3。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
4。考生以伪造证件、冒名顶替*或者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或者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海关宣布成绩无效或者注销其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5。已经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冒充*参加考试的,经海关核实后,宣布该考生成绩无效,同时注销*资格证书,该考生及该考生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
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报名费应按规定交纳。对符合条件的,海关准予注册登记,并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资格审查。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颁发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当地海关将公布考试合格者名单,并向考试合格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是报关职业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制定,全国有效。资格证书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注册为报关员。
(四)报关员资格证书失效
报关员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失效:
1 .报关员自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为报关员;
2。连续两年离开报关员岗位。
三。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受聘于具有报关员资格的企业(单位),在海关注册登记,经海关批准后,方可成为报关员,代表所属企业办理报关业务。
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报关员的权利
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
2。有权拒绝为关联企业指派的单证不实、手续不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相关规定,对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非法走私行为。(二)报关员的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申报货物的基本信息;
2。提供完整、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应当按时到场,并负责搬移、开拆和重新包装货物;
4。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货物的纳税、海关罚款和注销手续;
5。配合海关检查企业,查处走私违法案件;
6。协助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据、票据、函电等业务信息;
7。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培训;
8。根据海关要求,承担与报关相关的工作。
四。报关员行为规范
报关员代理企业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
(2)企业授权的报关业务在企业所在地关区办理;
(3)报关业务凭有效的报关单证进行,其签章应向海关备案。报关员证不得转借或涂改。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应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4)每年必须随公司参加年审,填写报关员年审报告,说明报关业务及遵守海关法规情况。
(5)转入其他企业报关的,应当持转入、转出企业的证明文件和有效的报关代理资格证书,向转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重新注册登记;
(6)报关员证书遗失的,应当自证书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交资料,并登报声明作废。海申报自失效之日起三个月后补办,在此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在报关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海关或者其他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由海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报关代理人非法代理他人或者超出业务范围从事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报关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取消其报关员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违反海关法,被海关依据《海关法》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予以吊销证书处罚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管理的规定》,报关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予以罚款:
1 .出借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书的;
2。未经海关同意,一个月内未参加年审的;
3。未经企业授权从事报关业务的;
4。不履行海关规定的报关员职责的;
5。其他原因需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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