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9年艺考流程公布 11月29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08〕9号)精神,结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组织
1.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独立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按省份、专业编制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生源计划);中央直属高校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生源计划。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各高校(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需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可分为文科、理科、文理三类,综合编制生源计划。录取可以分别以文理为主,也可以文理兼收。同时招收文理科的艺术类院校,必须在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文理科录取原则。源头规划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相关源头规划办法执行。
2.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同时招收文理科考生的艺术类院校,必须在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
3.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上海市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艺术类专业涉及市统考的,需参加市统考。
对涉及市统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或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对于在上海招生的独立艺术院校市级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院校对专业招生有特殊要求的,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无需参加相应的市级统考。对于在上海招生的独立艺术院校市统考所涉及的高职院校(专科)艺术类专业,如院校确有专业招生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招生院校可在全市统考合格学生范围内组织学校专业的加试。
经批准由招生机构举办的学校招生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公布学校招生考试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不涉及市统考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招生院校须于2009年1月5日前将校考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4、全市统一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
上海艺术城统考包括美术、音乐、表演、编导四个类别。
(1)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每科满分150分)。
(2)音乐专业考试科目: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每科100分)。
(三)表演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科(表演满分200分,其他科目满分100分)。
(4)编导专业考试科目:艺术知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科(每科满分100分)。
二。注册和确认
1.报名条件:凡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网上报名咨询: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08年12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咨询网站是:http://www.shmeea.edu.cn或Dongfang.com..
3.文化考试报名及确认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08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每天9: 00至18: 00在网上(网址:http://www.shmeea.edu.cn)报名参加文化考试。
2008年12月11日至13日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报名证明(非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镇、工作单位)、其他有效证件和报名资格、报名考试费需要出具的证明。按照规定到相关区县高校招生办确认文化考试报名信息(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区县高校招生办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获取14个高考报名编号。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还须取得艺术类专业的确认证和报考证(附照片)。
4.专业考试的注册和确认
(一)市级统考报名及确认
凡参加市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于2008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每天9: 00-18: 00在网上(网址:http://www.shmeea.edu.cn)报名参加2009年秋季高考,并报名参加市统考的分项专业考试(参加艺术类统考的考生还须在网上选择专业考试考区);
已网上报名参加美术、音乐、编导、表演统考的考生,须于2008年12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至下午4:30(其中音乐统考指定由上海音乐学院确认,编导统考指定由上海大学确认,表演城市统考指定由上海戏剧学院确认)到考生本人网上选择或指定的考区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并缴费。确认时必须携带身份证、2009年高考报名编号、艺术类专业考试确认证明、报考证明(附照片)。报考音乐、编导、表演统考的考生还须携带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未经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
艺术城市统考相关考区信息如下:
a)美术专业考试的七个考区分别是:
上海理工大学(曹豹路120号)、上海大学(神路99号)、上海科技大学(龚俊路516号)、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金桥金海路2360号)、上海商学院(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原平路55号)。
b)表演专业统考区域为:上海戏剧学院(报名信息确认在华山路630号,统考区域在莲花路211号上海戏剧学院莲花路校区)。
c)编导专业统一考区为:上海大学(Kaminooji 99号)。
d)音乐专业统考区域为: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
(二)学校考试报名方式
学校报名的相关要求请参考相关院校的招生简章。
三。检查
1.专业考试
(1)全市统一考试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3日,表演与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11日,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18日。
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全市统一考试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学校考试
考试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属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考试。设置独立的本科艺术院校,可以跨省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参与省统考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设自己的地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招生院校如欲在上海设立自己的地方进行专业校考,须于2009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审核后,他们将按照相关要求在指定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考题必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方式进行排序。试题的订购、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评卷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由2人以上独立阅卷并对最终成绩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科目如视唱练耳、表演、表演等。应当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评估,并对最终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有视频和文字记录,考试结果应有评分。考生专业试卷(或视频资料)应保存1年备查。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机构须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学校考试成绩,颁发其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经批准在市统考合格学生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市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其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高考统一文化考试。本科阶段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文科)、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理科)、物理或化学或生物。报考单招高职(专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本科院校的考生,不得参加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考试。按照教育部规定,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
文化考试日期为2009年6月7日、8日、9日。
3.港澳台考生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四。自愿填写报告
根据教育部规定,取得市统考合格证明(高校在市统考合格学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的,考生须在取得市统考合格证明的基础上取得校考合格证明)或校考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填报相关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可以报考除提前录取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报考本科或高职(初)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应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09年秋季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在规定时间到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2009年上海市高考志愿表。
动词 (verb的缩写)准许进入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出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除独立本科艺术类院校外,其他艺术类院校(系)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包括独立本科艺术类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职业院校(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职业院校(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009年6月30日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把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全市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和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首次报考的本科院校。
对于在上海市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并通过专业考试达到艺术类专业控制线(31所独立艺术类院校根据自身艺术类专业分数线设置)的考生材料投档到本校,招生机构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于一个志愿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第二志愿已志愿填报该校。但当考生未被其他第一志愿院校录取,且电子档案已被第一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时,可向第二志愿院校投档。根据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招生机构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在上海市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09年8月初将达到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控制线并通过专业考试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全部材料投档到学校,由招生高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或以下志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院校,填报第二志愿(或以下志愿)的考生,如未被上一志愿院校录取,且其电子档案已被上一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可按其志愿顺序向其他志愿院校投档。根据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招生机构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高校所有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均在本科批次录取之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之前录取。
无论是本科录取批次还是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先录取录取批次中的艺术类专业,再录取普通类专业。按照志愿顺序,考生一旦被录取入档,以后就不再志愿投档。
录取由招生机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新生名单。
根据原国家教委〔1995〕6号文件精神,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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