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笔记

0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笔记,第1张

0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笔记,第2张

第十三章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功能:5分P196
2。民事和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1)主体不同(2)对象不同(3)目的和条件不同(4)适用阶段不同(5)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6)种类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五种:逮捕、训诫、退庭、罚款和拘留。第197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已经实际发生(作为或者不作为);(2)诉讼期间必须已经实施的行为(一是从诉讼受理到执行终结的期间,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第二,诉前财产保全或诉前证据保全。(3)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故意;(4)必须是足以妨害民事诉讼,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类型: (一)依法应当出庭的被告人拒不出庭的(经两次传唤,将被拘留);(二)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情节轻微的);(三)妨碍收集、调查、封锁诉讼证据,干扰诉讼的(P200);(四)有义务协助调查。P201
5。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⑴没收: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诉讼参与人出庭或者到场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①适用对象为必须出庭的被告人等。②必须经两次传唤,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两者都有)。
程序:经总统批准,签发逮捕令并直接送达被拘留的后代。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P22
(2)训诫
(3)责令退庭
(4)罚款:经院长批准,作出罚款决定。个人1000元以下,单位1000-30000不服向上一级申请复议的,在5日内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下达决定。
(5)拘留:是指依法对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程序: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不到15天。不服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并在5日内作出决定的,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下达决定。P205
6。妨害民事诉讼的刑事责任追究程序:P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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