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12月起申请资格证书
中新网北京11月20日电据司法部消息,自2008年12月1日起20日内,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相应证书。
据介绍,户籍在报名资格放宽地区的申请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且异地申请的,应当自12月1日起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考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香港、澳门院校。经考试合格,现居住在台湾省本岛的台湾省居民,在收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并办理法律职业资格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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