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08下半年关于本科毕业有关事项通知

广东汕头08下半年关于本科毕业有关事项通知,第1张

广东汕头08下半年关于本科毕业有关事项通知,第2张

根据省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市各区县招生办定于12月15日至20日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注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报名的考生,应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不需要提交学历证明。

2008年12月起,凡申请本科毕业注册的考生,须在12月20日前将原毕业证(或以上)学历证明连同毕业申请材料一并提交。逾期材料只能延期到下次。请相关考生尽快办理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鉴定,以免耽误毕业。

毕业证的鉴定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原件直接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或各代表处(龙通英语培训中心各代表处:昌平路龙翔商厦8楼,电话13556383986,88264523;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82902412, 829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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