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选拔录取办法
为推进学校艺术教育,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专业技术知识深厚、艺术水平高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校将于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生。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艺术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1.招生计划: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以内。
2.招生项目:管弦乐、民乐、键盘、舞蹈、声乐、主持表演等6大类30个项目。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要求的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理科考生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我校已安排文科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考生。2009年我校计划在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安排文科招生计划。
2.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
3.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特长生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资格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参加统一考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注册程序
2009年,我校通过两种方式对考生进行专项艺考:①我校组织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对考生进行专项艺考;②我校派出专家组参加北京市艺术特长生和清华大学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及各省区招生。考生在此期间参加了我校的测试。
(1)注册
1.有意报考我校2009级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08年12月15日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hust.edu.cn)进行网上报名。我校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2.参加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中学生美术冬令营的考生(湖北考生必须参加),须于2008年12月15日前(以报名表邮寄时间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至我校。
地址:武汉市武昌罗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学院艺术团(430074)。
申请材料包括:①华中科技大学2009级艺术特长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②取得的专业等级证书、高中以来参加各类艺术活动的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高中三年成绩单;③个人特长项目视听资料,录制一部完整作品,音视频同步,不剪辑(具体要求见网上报名说明)。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08年12月下旬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如有部分湖北省外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冬令营,可在参加“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或“清华大学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期间,打印报名表,交由我校派出的考核组完成报名。
(二)艺术专项测试
根据学校艺术团各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对符合学校艺术特长生条件的考生进行专项艺术测试。测试项目如下:
声乐:自备作品1部;练音;视唱练耳(简单记谱法,五线谱可选)
舞蹈:自带作品;舞蹈基本功;个人技能
民乐:自备作品1首;视奏(五线谱,符号可选);基本练习
管弦乐弦乐:自备作品1首;观光(工作人员);基本练习
键盘:自己的作品之一;观光(工作人员);基本练习
主持人:自拟朗诵二首(不同风格);综合命题主持;现场提问和支持表演
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方式
1.对于符合我校考试要求的考生,签订合同。我校将选出最佳候选人签约名单,并于2009年4月将华中科技大学2009级艺术特长生证书发给候选人签约。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将“认证回执”邮寄回我校。
2.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高考文化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考生必须按照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2009年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艺术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规范、方法公开、结果公示;
2.校监部门参与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和录取工作,负责调查招生过程中的投诉,监督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考生应以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一经查实,以虚报、隐瞒或涂改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退回其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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