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夫妻二人走到一起是莫大的缘分,在生活中理应遵守互相忠实、互相关爱、相互扶养的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义务,势必对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使无过错的一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过错方的加害行为能够得到惩罚,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和补偿。
那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呢?我们就此探讨一下。
01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结合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5点:
(一)一方对婚姻存在过错
想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为前提。
细品之,这里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行为人不仅实施了损害行为,主观上还要有过错;第二,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原因,如果离婚并非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则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二)过错方实施了妨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需要注意的是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兜底条款,当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过错行为,能够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的,则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另一方不存在过错
根据法条规定,夫妻双方只有无过错方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倾向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使其遭受的侵害得到补偿和救济。
但如果夫妻双方均违反婚姻家庭义务,均有过错,则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四)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
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需要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无过错方才可要求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加以确定。
(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以此项法律规定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就要求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害结果必须是因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的,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应为“双方离婚”。
02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一)诉讼离婚
通常来讲,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且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中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然也可以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以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果你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再支持你的请求了。
03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
接下来要讲的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在了解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后,如何确定具体的金额呢?这里我们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来向大家说明。
案例一:(2015)年西民初字第02348号
本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不仅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严重影响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案例二:(2008)杭西民一初字第843号
本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外租房同居,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且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所以,被告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8万元。
案例三:(2015)衡桃民一初字第615号
本案被告长期将原告关在小铁屋中限制其自由,其行为足以构成法律规定的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不仅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并成为促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因,法院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又因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酌定赔偿金为2万元。
结合上述案例,我们知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是固定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受害方遭受损害的程度等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此外要注意,过错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以上是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对此你有哪些看法?欢迎评论、点赞、收藏,我会及时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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