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个人债务需要由个人偿还吗?
一、离婚前的个人债务需要由个人偿还吗?
夫妻离婚前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婚前个人债务是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清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 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 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个人负担的债务,但如果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将一方的个人债务约定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5、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实施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会对双方的债务进行认定,对于离婚前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而对于共同的债务就需要由双方共同的偿还,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认定清楚,不同的债务所处理的方式就会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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