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与授予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转让与授予的区别是什么?,第1张

一、专利转让与授予的区别是什么?

1、获取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转让一般都是通过购买专利时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就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专利授予通常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

2、专利权归属不同

专利许可中被许可方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许可方所许可的专利,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专利所有权仍在许可方手中,被许可方仅仅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许可方有权转让其专利。

专利转让则不同,转让人丧失所有专利权,受让人获得所有的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有资格完全支配该项专利。

3、生效条件的不同

专利许可只需通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作为专利生效的主要参考条件。

专利转让出需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外,还必须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专利转让事项后方能正式生效。

二、申请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专利申请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这里说一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专利转让与授予获取的方式、专利权的归属和生效的条件都是不同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时,必须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专利局都不会同意。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只需要满足新颖性就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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