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对方不想离,必须等两年后去法院自动离婚吗?

我想离婚,对方不想离,必须等两年后去法院自动离婚吗?,第1张

杭州婚姻律师:我想离婚,对方不想离,必须等两年后去法院自动离婚吗?

我国法律是没有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属于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并不是说分居满两年双方就自动离婚了。

我国离婚只存在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第二种方式一方去法院起诉的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您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理由提起诉讼离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比如租房合同、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双方已经分居的聊天记录等。

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李晓娟律师在这里说一下对离婚的限制,也就是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提起离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为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法律在上述期间内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进行了相应的限制。男方除非确有需要,其离婚诉求会被驳回。

另外,李晓娟律师还需要说的一点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但是这里的满两年也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已,并不是说只能分居满两年您才能提起诉讼离婚。

而且分居满两年中的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仅仅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开生活或仅分床、分房但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是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分居的。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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