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附随义务能否单独诉讼?
一、合同的附随义务能否单独诉讼?
随附义务不能单独起诉,在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了的情况下,如果单独的针对随附义务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根本都不会受理,法律上对于随附义务根本就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致使人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基本上就没有随附义务的法律意识。
对于附随义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附随义务应不可单独作为诉讼请求起诉。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附条件合同的要求有什么?
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单独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单独诉讼的,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或者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该条件具备不确定性,在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该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且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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