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迁被国家叫停?假的!是棚改政策发生了变化!
一、国家取消棚改政策,从此没有棚改拆迁了?辟谣!
棚改拆迁被国家叫停?假的!是棚改政策发生了变化!
最近,京尚拆迁律师在文章中提到了棚改拆迁相关的补偿政策问题,当天有网友留言说:“别忽悠人了,国家已经停止了棚改政策了!”
难道是在文章发布后,国家出台了什么新的通知?经过紧急确认,我们发现,这位网友是受到去年网上一些虚假信息的误导,错误地将棚改政策的变化,当成了棚改拆迁被国家取消。
考虑到可能还有更多被拆迁人朋友受到了这样的误导,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通过这篇文章,再为大家讲解一下,棚改拆迁到底是什么;棚改拆迁应该怎么补偿;被错误解读成“棚改退出历史舞台”的政策变化又有哪些。
棚户区等同于“贫民窟”吗?棚改拆迁到底是啥?
有被拆迁人朋友在咨询京尚拆迁律师时提出疑问,自己的房子明明就是这十几二十年新建的楼房,怎么就被划进了“棚户区改造拆迁”的范围?自己的房子有那么破烂吗?
一直以来,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有类似的疑问。
从棚户区的名称解释来说,棚户区指的就是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简易破旧有安全隐患、功能性和居住环境差的生活聚集区,与国外的“贫民窟”确实有着相似之处。
从法律角度来说,它并没有一个非常规范统一的定义,且拆迁实务中,棚改拆迁的覆盖面也是越来越广,很多居住环境和设施不错的小区,都被纳入了地方棚改范围。
从政策角度来说,国家大力推进棚改工作,为的是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咱们可以理解为,棚改是一项惠民政策,必须要保障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国家因此对棚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除此之外,对被拆迁人来说,它与其他的拆迁项目不应有更多区别。
二、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特殊在哪?是棚改就能少补偿吗?
如果说大家默认棚户房意味着“脏乱差”,那对于房屋质量差、居住环境落后的房子进行补偿时,价格标准似乎“当然”会低一些。
可是,一来,国家大力推进棚改是为了改善棚户区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二来,很多被纳入棚改拆迁范围的房子和小区环境质量并不差。如果打上棚改拆迁的标签,就理所当然地低补偿,那不是“越拆越穷”,彻底与棚改初衷背道而驰了吗?
所以被拆迁人朋友注意了,棚改拆迁也不能脱离法律规定的要求。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实质上与普通拆迁没有什么区别,也要结合房屋的实际评估价值来算,也要保障被拆迁人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不能因为说是“棚改拆迁”,就比其他拆迁少补偿一点。
因此,如果被拆迁人发现棚改拆迁补偿不合理,越拆越穷;或者拆迁方以棚改是国家政策为由,要求大家签订不满意的拆迁协议、催促大家提前搬迁交房的,说明这个拆迁工作的合法性是存疑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补偿条件!
国家“取消棚改”是怎么回事,棚改政策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
其实国家从来就没有说过要“取消棚改”,发生变动的只是棚改的一些相关政策。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了棚改政策的一些变化。会议提出,叫停棚户区改造“一刀切”。京尚拆迁律师强调,这并不是叫停棚改!
从安置方式的角度来说,在棚改拆迁过程中,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地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过高的地方,可以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商品房库存充足、房价稳定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货币安置。既缓解地方压力,又将自愿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交还给被拆迁人。
从补偿标准的角度来说,地方要结合被拆迁人自主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既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权益能得到充分实现,又要避免“盲目举债铺摊子”。
总的来说,拆迁应当是一件“万变不离其宗”的事,无论形式、名义如何变化,其本质都是房屋征收拆迁,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安置和充分全面的补偿。
2019年仍旧是推进棚改工作、鼓励惠民工程建设的一年。国家不但没有叫停过棚改,反而一直在完善棚改政策。大家接受到的信息,有时候确实可能存在谬误或者滞后性;但每天都身处拆迁维权第一线的律师,其知识库里的法律政策信息一定是实时更新的。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诚恳地建议大家,如果遇到自己不能确定的拆迁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具体咨询,避免因不能分辨错误和陈旧信息,耽误了重要的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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