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市对照,房屋征收过程中院落和空地究竟是否有补偿?
而对于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则几乎一无所知。
对于私有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也几乎不被纳入评估范围,以至于许多被征收人根本得不到上述补偿款。
征收方不给予院落和空地补偿的行为,实质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这种情况,广大被征收人该依据什么维权呢?针对房屋附带院落、空地的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院落和空地的补偿】在农村,许多老百姓的宅子、乡村四合院甚至是独栋的别墅几乎都有自己的院落、空地,对于院落、空地是否予以补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补偿。
但是一些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对于集体土地上的院落及空地却不予以补偿,理由是它们不属于耕地,土地上也无附属物,或者没有在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
在这里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主动与政府交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政府违法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集体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虽然不属于耕地,但是它们可以归为“其他土地”。
关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关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主要根据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综上所述,对于征收集体土地上附属的院落和空地,法律有规定也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的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从本质上来讲也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征收补偿的内容无疑包括对土地本身的补偿。
所以,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既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也包括对合法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当然一般情况下,政府批准的专项补偿资金也包括对征收区域内整片土地的补偿费用。
如果政府仅针对房屋的占地面积、装饰装修等进行补偿,而不对被征收人合法占有使用的院落、空地予以补偿,实际上就是对被征收人院落、空地使用权的一种掠夺。
为了防止不合法征收行为,从法律上规范政府行为,更为了保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主张对私有院落、空地予以补偿时,可以将上述答复内容作为相应的依据。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无论是对于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其实最有价值的莫过于土地本身的价值而并非房屋的价值,所以占据拆迁补偿款最大比例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无论是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时,都应当对广大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附属院落、空地予以合理补偿,院落、空地也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个案中,建议广大被征收人还是咨询专业的征收维权律师,以便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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