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绥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为: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侵犯他人隐私罪怎么判?
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他人有不得散布的义务。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按我国法律规定,有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当自身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应通过单位给予调解处理,或依法向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而不能用违法方式处理。
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构成犯罪的,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他人有不得散布的义务,损害他人名誉的,是违法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根据情节的不同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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