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1)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出售、提供的信息数量较大的;
(5)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6)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既可由单位构成也可由自然人构成。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权利中的隐私权及生活的安宁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在一些情况下是会构成犯罪的,犯罪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犯罪的主体要求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能过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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