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涉罪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涉罪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生产者或者是销售商,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规范,生产或者销售假药,足以危害到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客体,主要为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要求,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其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对于生产、销售的假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药品中含有超出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2、药品介绍中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影响诊治的;
3、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规定范围,可能会影响诊治的;
4、缺少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生产、销售假药不予起诉的情形有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危害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即构成本罪。因此只要存在卖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盈利,都符合立案标准,即都会予以立案。
生产销售假药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违法且可耻。我们要严厉打击对抗此种行为。假药会对人体造成十分大的伤害,也会不断减弱人们对厂家药品的信任。为维护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和保护大家的健康,我们要坚决抵制假药。
药品中含有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其规定范围的,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严重损害后果的,可不予以起诉。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私自生产、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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