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第1张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被关押的罪犯来讲,如果在关押期间又构成了破坏监管秩序罪,人民法院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以后,罪犯还要执行之前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这样一来就等于被数罪并罚。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