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是什么?
一、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是什么?
1.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2.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3.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林木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上述两种犯罪的处罚标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对于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属于私自砍伐国家林木的行为,相关情况显然是未获得林业管理部门的批准的,所以是属于侵犯国家财产的行为,但对于盗窃行为也是属于犯罪分子存在侵犯他人或者集体财产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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