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军人这种特殊的身份就导致在很多事情上都跟普通民众的处理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平时他们本身跟自己另一半能够相聚的时间就非常的少,这也是属于舍小家为大家的。因此国家在军人离婚的这一方面也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主要介绍的内容是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依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复员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复员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虽然《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是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二、离婚财产属军人所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也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其实从本质上来说,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跟普通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划入军人个人账户当中的住房资金,跟我们普通夫妻间的住房公积金是有区别的,住房补贴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在服役期间的共同收入也是要两个人平等的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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