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考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考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1张

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考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2张

宁波市镇海区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全区招聘43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招聘范围及对象:
1。宁波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其他社会成员;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户籍不限。
个人职位户籍限本省或本区。具体要求见附件。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创新;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法院、检察院招录的公职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相关专业的认定参考《2008年宁波市招录公务员四大类》
三。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登记。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1日、22日(晚上8: 30-11: 30,13: 30-16: 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才劳务市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3。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个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按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镇海区人民法院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笔试前两天进行速录能力计算机测试,报名时收取30元考试费。具体措施会在考前公布。
4。资格审查通过者凭身份证于11月27日、28日到镇海区人才劳务市场领取准考证。
5。对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职位(专业),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科目,满分为100分。如专业科目(含速录能力机考)增加个别岗位,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体检、考核
笔试结束后,全区统一划定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含速录能力计算机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单位招聘岗位(专业)指标数的三倍确定面试人员(不足三倍按实际人数)。采用面试百分制,60分以下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除以科目数乘以50%再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和男女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将参照《宁波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考察不合格者将被淘汰。
五、聘用方式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电话:86290194。


宁波镇海区人事局
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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