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辞典:给家庭财产上把“安全锁”

保险辞典:给家庭财产上把“安全锁”,第1张

保险辞典:给家庭财产上把“安全锁”,第2张

近年来,国内市场消费型保险的保单销售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尴尬局面,尤其是家财险的市场现状,更是堪忧。
为什么财险公司在中国遭遇“冷眼”?据有关专家分析,一方面,公众对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必要性认识还不足;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家财险不是投保人买得起的,扣除免赔额后实际上可能损失不了多少钱,理赔手续繁琐。

其实投保财险就是花钱买一份安全的,以防万一。不是投资的手段,考虑问题也不划算,只是从家庭财产安全的角度做一个配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只需要每年交200-300元保费,就能获得所需的保障。为什么不呢?

总保险金额≠索赔金额

“总保额35.6万元,年缴保费仅220元”——我们在选择家财险时经常听到这样的诱惑力。但请注意,事实并非如此。

年前,张先生刚住进新装修的房子,经朋友强烈推荐,花440元购买了两份平安保险的“吉祥三包A”家庭保障型产品。全家人外出度假时,小偷趁机造访,不仅破坏了门窗,还洗劫了家人的现金、珠宝和衣物,损失惨重。就在张先生很苦恼的时候,他想到了自己买的家财险。最终,张先生买的保险单上,包含了24000元的盗窃及救援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保险公司迅速理赔。

事实上,在张先生购买的这款产品中,仅“家庭财产损失保障”一项,总金额就有20.7万元,但为何张先生在家人出险后,只获得了2.4万元的理赔款?

专家告诉我们,家财险是逐项核保,逐项理赔。张先生家的风险核定为“盗抢险”,故最终理赔为每份保单12000元,共计24000元。此外,投保人还应注意,各类财产都有各自的保险金额: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房屋的实际价值;家具、家电的保额是其对应的实际价值。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各种财产损失的赔偿应以自己的保险金额为限。

走出家庭财产保险的四个误区

虽然家庭财产保险并不复杂,但是由于保险知识的缺乏,在投保、持有保单、后期理赔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家财险保额越高越好。实际上,保险公司在确定损失时,是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的,损失会有多大。如果你投保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的保额高于财产实际价值,超出部分无效,多交的保费白交了。

误区二: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标的物的变更。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它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出具审批表或在原保单上批注,才具有法律效力。

误区三:投保后可以高枕无忧。有些投保人认为投保后,风险就交给了保险公司,开始有些大意。但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负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应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此外,投保人应妥善保存被保险货物的原始发票。一旦保险出险,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提供损失清单,保险公司会派专人现场查勘确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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