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审判公开原则

刑诉——审判公开原则,第1张

刑诉——审判公开原则,第2张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布判决时应当公开,允许人民旁听,允许记者报道。
(一)审判公开的要求:
(一)审判信息公开,即审判案件的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应当在开庭3日前向社会公开;
⑵庭审过程要公开,即公开庭审全过程(不包括合议庭评议),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允许人民群众旁听;
⑶审判结果的公示,就是公开宣布判决。
(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案件本身必须涉及国家秘密,不能以侦查的秘密性作为理由)。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主要指主要情节涉及男女关系的案件,如强*案等。).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年龄的计算是指被告人在审判时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其中,被告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案件,将不公开审理;被告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即对于此类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被告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需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院长批准,并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4)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确实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注: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出并有证据证明确实涉及商业秘密)。
(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秘密审判比较:
(一)民事诉讼中: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秘密进行;②离婚案件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行政诉讼方面: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四)不公开审理案件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得张贴开庭公告,与审理案件无关的公民,包括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被告人的近亲属,不得旁听(《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
(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时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只是不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不允许人民群众旁听,而不是对当事人和诉讼当事人保密,他们仍然必须旁听案件的审理;
(4)共同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一名被告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全案就不应公开审理;
(5)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仍须公开宣判。
(五)公开审理向非公开审理的转变
公开审理案件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出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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