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指导:不安抗辩权仲裁

司法考试指导:不安抗辩权仲裁,第1张

司法考试指导:不安抗辩权仲裁,第2张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加工服装5万套的合同,单价100元。双方约定:(1)甲公司于2001年10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于2001年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2)2001年12月10日前,甲公司支付乙公司200万元,2002年1月15日前,乙公司交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3)甲公司收到第二批服装后15天内将余款200万元支付给乙公司。(4)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1年10月25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于2001年11月20日交付第一批服装。2001年12月5日,B公司突发火灾,烧毁了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A公司知道后,停止向B公司支付第二批200万元。经B公司协商,A公司同意,如果B公司在2002年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B公司因资金筹措困难,于2002年1月20日恢复生产,请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强,已错过销售高峰期,难以销售复制的服装,故于2002年2月1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表示可以结清乙公司已交付服装的货款,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提问: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火灾,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
(2)B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恢复生产能力,但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吗?
(3)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
(4)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
(2)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3)乙公司的诉讼不合法。
(4)仲裁委员会确认A公司解除合同合法。乙方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有效,欠款由a公司支付
[解决问题的思路]
本题主要考察不安抗辩权制度。第三个问题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后果。
[法律解释]
(1)A公司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回笼资金,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乙公司厂房、布料及大部分机器设备因突发火灾被烧毁,表明乙公司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故甲公司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较强,乙公司迟延履行使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公司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见《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违法的。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在这个问题上,甲、乙双方应根据仲裁协议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4)仲裁委员会应当确认甲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甲公司的解除通知到达乙公司时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这个问题中,没有表演的三万套服装将不再表演。对于已履行的2万套服装,甲公司将支付尚欠乙公司的货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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