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一)采用预付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托收结算方式的,为货物交付日。
(二)货款交付结算方式,未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或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发送的代销清单之日。
(五)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销售,按照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转移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交日。
(七)向股东分配商品,为商品转让日。
(八)开具期货交易专用发票(详见教材90-91页)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