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第1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第2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人员6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办法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政府辅助招聘岗位。聘用人员纳入高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专项编制,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受聘人员由高明区政府协助管理,享受相关待遇。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佛山市高明区户籍;
2。年满18至25周岁(计算至2008年11月30日);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毕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音乐、舞蹈、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已毕业);
4。已在高明区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法警、执行、行政助理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户籍不限。
5。身体健康。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定点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需向高明法院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登记表的复印件;报名费,50元。
2。报名时间:2008年11月4日至11月6日(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高明法院政治部。
4。资格审查:由高明法院政工科和区人事科联合审查。考试合格者到高明法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内容:法律、近两年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11月18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暂定为11月25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地点暂定为高明法院四楼。
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核
1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职位数,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主要是指对应试人员和体检人员的德、能、勤、绩的考核和政审。
2。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6名拟任命人选的基本信息,在任职前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4。新任命的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br/]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757-8898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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