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省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1张

山东省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2张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07〕1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市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共招聘38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岗位招聘工作人员17名(含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部分岗位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东营市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卫生岗位中级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年龄在45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聘用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垦利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08年11月18日至2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到垦利县人事局报名。(二)登记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需出具招聘通知书、年审登记表和服务单位介绍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出具《山东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所有文件复印件一份(A4纸)。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 3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

报考人员应填写《垦利县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垦利人事信息网下载,A4纸打印)。

(3)资格审查。根据《垦利县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按照本《通则》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考试合格的,需交近期同一底板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及考试费100元。贫困家庭毕业生经核实后免交报名费和考试费。

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体检、聘用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1月27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检查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初级、中级卫生岗位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其他岗位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测试,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大四生没有笔试,只有面试。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11月29日上午8: 00-9: 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上午10: 00-12: 00申论(专业知识)

2008年12月5日,笔试成绩在报名地点和垦利人事信息网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排名最后的人一起进入面试。

(2)面试:卫生岗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教师岗位采取讲座形式。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方式评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实行百分制计分,尾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交纳面试费70元。

(三)总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讲座)成绩50%的比例计算。采用百分制,尾数保留两位小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中高级卫生岗位报名人数为1人的,由专家组成评委会决定是否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

动词 (verb的缩写)评估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所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和体检的人员。总分相同的,根据面试(讲座)、申论(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结果确定。因考试、体检不合格而缺考的空,按总成绩由岗位递补。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德能考核,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山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允许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要求复检。复检要求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请求复检的一方承担。

不及物动词就业管理

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公示期7天。如无异议,由县人事局发布招聘公告,并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处理。

电话:0546-2522057(垦利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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