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欧洲考区11月14日开考

2008年注册会计师欧洲考区11月14日开考,第1张

2008年注册会计师欧洲考区11月14日开考,第2张

一、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二。考试方式、日期、地点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问题通过填写答题卡来回答;主观题除英语选择题外,均以书写汉字(简繁体)作答;英文回答用英文写。
(二)考试日期:2008年11月14日至16日。考试时间会计210分钟,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180分钟,经济法和税法150分钟。考试顺序如下:
11月14日下午2: 00-5: 00审核
11月15日上午9: 00-11: 30税法、下午2: 00-5: 30会计
11月16日上午9: 00-11: 30经济法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符合报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
三。试卷评卷、成绩认定和成绩验证
(一)考生答案由中注协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卷工作规则》进行评卷。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确定,中注协将通过互联网公布考试成绩。
(2)每科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100%语文题的基础上增加10道英语选择题,题型为考察专业知识的主观题。分数计入科目总成绩,合格分数仍为60分。
(3)成绩发布后,考生如认为发布的成绩与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考试机构或中注协提出申请。中注协将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则》组织成绩核查。
(4)单科合格的,其合格成绩在单科合格后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往年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追溯到2004年。
(五)凡在所考全部科目中取得有效合格成绩的人员(包括取得部分科目免试成绩的人员),可持《科目合格证书》和《部分科目免试通知书》向考试机构或中注协申请换发《通用资格证书》,并缴纳《通用资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医师证书仅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他用。
(6)领取全国考委颁发的全科执业证书后,即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四。考官注意事项
(1)考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文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场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规则》,自觉遵守文件中的规定。
(2)欧洲考区相关通知将通过互联网发布,请考生随时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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