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问题解答
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后,我们收到了考生对部分科目教材的疑问。目前我们已经整理了相关问题,具体回答如下。
一、经济法
1.问:教材第二章第一节“物权的分类”第26页(二)用益物权和担保权中“用益物权必须是设立在不动产上的物权”的描述是否与《物权法》第42页第3节第117条“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的规定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答:两者并不矛盾。现实生活中,用益物权设立在不动产上,但国家法律允许用益物权设立在动产上。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理。
2.问:教材第34页第二章关于排除障碍或者消除危险,与《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一致。应该怎么理解呢?
答:教材第34页第3点的叙述,主要是针对《物权法》第35条的论述,涉及到对两种请求权的关注,也阐述了排除障碍和排除危险的区别。在这两种主张中,适当延伸了排除妨碍和排除危险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如果过错不是构成要件,妨碍人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但是,在这一点的第一款中,将两个权利要求的共同特征表述为排除妨碍权的特征。需要将原“权利人请求排除妨碍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修改为“权利人请求排除妨碍或者危险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3.教科书修正
(1)教材第九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第317页最后一行“履行后抗辩权”应改为“履行前抗辩权”。
(2)教材第452页“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标题应改为“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二。税法
1.教科书修正
(1)教材第13页倒数第二行“大致分为5类”应改为“大致分为6类”。
(2)教材第28页,删去第(14)项;将“(15)”和“(16)”改为“(14)”和“(15)”。
(3)教材第65页,关于“(二)外贸企业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①应改为“出口企业出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由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下同)及相关证明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这些产品销售给出口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教材第121页第18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当在海关填发完税证明后15日内纳税”改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当在海关填发完税证明后15日内纳税”。
(5)教材第132页倒数第9行,在(2)中增加“金融保险业”,即,“(2)服务业、金融保险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删除“(三)关于金融保险业的相关说明;将“(4)”改为“(3)”。
(6)课本第215页倒数第二行,第二行(7)应该删掉。“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7)教材第338页,删除第(11)条内容;将“(12)”和“(13)”和“(14)”修改为“(11)”和“(12)”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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