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时的义务?
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有哪些义务?
(一)保险代理人不得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险公司经营或者介绍保险业务。
⑵保险代理人可以受多家保险公司的委托,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也就是说,从事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只能接受一家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委托,不能同时接受两家以上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委托。但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违反此规定,保险代理人同时为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因保险代理人违反规定而拒绝承担责任。
(三)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五)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妨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或者诱导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6]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7]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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