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车险骗局 真保单赔不了
有效的车险保单也可能被保险公司取消?日前,广州多名车主向本报记者反映,购买车险被“黄绿”保险代理人骗了。
上个月,车主李先生的车在路上撞上了其他车辆,于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准备出事故。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电话打来了。保险公司告诉李先生,他的商业保险无效,不能帮他“出险”。李先生感到惊讶和不解。三个月前(6月初),他刚刚通过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现在,保险公司怎么能否认呢?【/br/】事件追踪:代理人骗保费逃“真单”,改成“假单”【br/】钱已经交了,保险怎么失效?事后,李先生多次与广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交涉,得知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只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交强险的保费,从未缴纳过商业险的保费。事后,保险公司对这份保险并不知情,在未收取保费的情况下单方面注销了李先生的商业保单。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拿到投保人的资料时,只向公司交了投保人一半的保费(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费说两天或者三天后才交钱。代理人要求保险公司开这两张保单,于是保险公司将交强险原件和商业险复印件交给代理人,事后代理人直接向李先生收钱,骗取保费。保险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李先生:由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收到保险金,李先生持有的机动车商业车险是“假的”,原件在保险公司手里。
“黄绿色”业务员失踪保险公司拒不承担责任
李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与保险代理人达成协议,同意赔付费用之前,李先生专门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核实,并反复确认了保单的真实性。他记得负责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在询问后非常肯定地说:“这两份保单都是真的,你放心给钱”。谨慎的李先生甚至接着问,撤销保险要走什么程序,走什么程序。热线另一边的系统人员认真回应。李先生称,他在反复核对和查询后,放心地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了投保保险公司上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费用。
随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称责任在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称代理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所以对李先生的情况不负责。
记者试图致电李先生的代理公司了解情况,却被拒绝,理由是代理人不是公司员工。记者多方了解到,为李先生办理保险的代理人,只将身份证提供给代理机构,并留存复印件。即使没有相关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他也可以获得一个业务代码来开展保险宣传业务。目前保险行业不缺这种保险代理人,尤其是小保险公司。
律师:“保险公司应负全责”[br/]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据陈先生说,代理人伪造保险单据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保监会颁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受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展业活动进行监督,对其虚假陈述、误导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陈说,代理公司是受保险公司委托销售保险的,所以应该对代理人的过错承担责任。车主应保留所有文件证据,以便向公司追讨有关款项。
平安保险广州公司相关负责人提醒,绝大多数打电话问车主买保险的都是代理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车主应尽量选择保险公司的网点或4S商店投保。同时,他们可以要求保险代理人出示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基本资格证书》和代理公司颁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规避风险。
保监局:车险必须自费赔付
近日,广东保监局出台六项制度规范保险行业市场。第一项措施是在车险业务中实行“现收现付”制度,以避免“假保单”。据悉,根据保监局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车险保费必须全部确认后才能打印保单,以解决车险业务应收账款不实的问题。
同时,针对“假保单”的制度还包括:
保单提示电话查询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应在保单中添加信息,提醒投保人通过服务热线核实保单的支付及有效性,解决假保单、撕单、阴阳单证、系统出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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