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逻辑主宰下工程建设三大控制目标之间的辩证关系刍议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相互影响的。行政系统和经济系统具有不同或不总是相同的目标功能、行为偏好、价值取向、战略需求、游戏规则和运作逻辑。
目前,在一些建设单位及其附属的行政管理系统的共同体内,取得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权的合法性来源于行政委托—代理而非经济委托—代理,行为偏好必须主要遵循行政逻辑而非经济逻辑。行政逻辑赋予的行为偏好,自然是热爱项目的进度,对进度的责任高于一切。为了员工的“政绩”、“礼品”、“福利”,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计划顺利拿到上级部门的钱,所有工作都聚焦在期限上,小区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批中心”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时完成这个“政治”。“三边”工程屡禁不止,违反建设程序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项目甚至在竣工验收时没有一套像样的施工设计图纸。为了寻求表面上的“合法性”,我们依靠竣工图来实现施工设计图纸的合法化,竣工图主导设计图纸,而不是相反。有些工程工期要求已经到了无视任何合理工期和科学施工工艺的程度,往往损害工程质量。但是,不管工期有多重要,虽然质量几乎无所谓,但是如果工程竣工交验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合理使用年限也无所谓,会显著增加大修和日常维护的成本,也就是说,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显著增加也无所谓。底线是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恶性事故不能马上发生。如果发生意外,不能让上级领导知道。即使上级领导知道,也不能让上级领导知道,更不能让它暴露出在工程进度和工期这一点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目标职能是一致的,因为前者需要“政绩”,后者需要“名声”;前者依靠后者实现“政治”目标,后者依靠前者赢得战略主动。至于投资控制,是一种预算软约束,不管花了多少钱,不管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在运营和使用中增加了多少,甚至把另一个项目拆掉重来,都是在现行的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内“合法”的。这就是行政逻辑主导的工程建设三大控制目标之间的“辩证”关系。
经济逻辑给出的行为偏好是爱三个控制目标的组合,其中投资控制占据相对突出的位置。因此,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预算受到硬约束。技术为行政服务并服从行政的说法没有错,但行政逻辑如此张扬,可以主宰万物乃至整个宇宙,损害了经济逻辑的逻辑一致性,无法贯彻到底。施工管理看似逻辑不一致,却遵循着逻辑不一致的逻辑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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