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到期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以税前工资为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今日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表示,劳动期满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税前工资计算,而不是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扣除税费后的实际收入计算。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薪是指劳动者的税前工资。
有市民提出,单位在支付赔偿金时,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今年年初实施的,赔偿期限应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个“起算日”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报酬计算和10年计算,应当从用工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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