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华:如何理解抵押权人变更顺位这个考点
现在给大家出一个课本上关于物权法抵押权人顺序变更的考点,来消化这个难点;中华会计网校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价值75万元的货物,以价值1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同时要求丙公司提供担保。此后,A公司以厂房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25万元。在实现抵押权时,B公司为了与丁银行搞好关系,主动将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放在丁银行之后。如果厂房以80万元拍卖,丁银行将获得25万元的优先权,A公司获得剩余的55万元,C公司承担剩余20万元的担保责任。( )
“正确答案”是错误的
这个问题的评估点是抵押权的效力。本题中,因B公司放弃抵押令,债权未全部清偿,在B公司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C公司的保证责任。(厂房以70万元拍卖,C公司承担5万元的担保责任。)
关于考点的最新提示将于本周四上午公布。我要把它们整理出来。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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