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案例试题五

高会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案例试题五,第1张

高会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案例试题五,第2张

案例分析问题3(此题10分)
华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为上市公司,2004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 .华夏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行已提起诉讼,要求华夏公司清偿到期贷款本息5000万元,并支付逾期贷款罚息2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于此次诉讼,华夏公司预计,除了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外,还有60%的可能性需要支付逾期贷款100万至200万元的罚息和15万元的诉讼费用。
2。农行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贷款,给华夏公司造成500万元损失。华夏公司请求农行赔偿损失500万元,农行不同意。华夏公司于2004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行赔偿损失5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华夏公司有望胜诉,获得400万元赔偿的几率为40%,获得500万元赔偿的几率为35%。
3。华夏公司2004年有如下销售业务(假设所售产品保修期未过):
(1)华夏公司向非关联企业销售产品A,价格为1亿元,产品成本为8000万元。根据合同,华夏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保修2年。根据以往经验,华夏公司销售产品A产生的保修费用为产品销售额的1%。
(2)华夏公司向非关联企业销售500件B产品,单价50万元,单位产品成本35万元。根据合同,华夏公司对售出的B产品保修一年。根据以往经验,销售B产品产生的保修费用是其销售额的1.8%。
(3)华夏公司以800万元、产品成本600万元的价格向非关联企业销售了一批今年新开发的C产品。华夏公司对售出的C产品提供1年保修期。1年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华夏公司负责免费维修(包括更换零件)。华夏公司预计保修费用在C产品售价的2%-3%之间。
4。华夏公司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ABC公司起诉华夏公司侵犯其专利权。ABC公司认为,华夏公司未经其同意,在新产品试制中采用了ABC公司的专利技术,要求华夏公司停止该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华夏公司认为其开发、生产、销售该新产品并未侵犯ABC公司专利权,故于11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ABC公司侵犯华夏公司名誉权,要求ABC公司赔偿其名誉损害抚慰金200万元。截至12月31日,诉讼仍在进行中,华夏公司无法估计诉讼结果。
5。华夏公司拥有B公司15%的股份,常年为B公司提供最新的产品生产技术,B公司生产的产品80%销往华夏公司。华夏公司为B公司担保的某银行贷款1亿元于2004年5月到期。该笔借款由B公司于2001年5月向银行借款,华夏公司为B公司的银行借款本息提供60%的担保,B公司借款至到期日的本息为1.15亿元。因B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2004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华夏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罚息140万元。截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华夏公司预计承担该笔债务的可能性为55%。
要求:
分析华夏公司的上述交易或事项,应如何核算?并简要说明原因。

分析和提示:
本案例涉及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情况,其结果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负债的预计金额应当是清偿负债所需的预计支出。如果有一个所需支出的范围,估计数应由该范围的上限和下限的平均值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估计:(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应当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估计;(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根据各种可能的金额及其发生的概率计算确定。清偿已确认负债所需的全部或部分支出预计将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认能够收到时才能确认为资产。已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对于应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或有负债的预期财务影响(无法预计的,应说明原因)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或有资产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果财务影响可以预测,也应相应披露;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的,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原因。
1。本案1中,华夏公司有60%的可能性支付逾期贷款100万元至200万元的罚息及诉讼费用15万元,符合负债的认定条件。因此,华夏公司应按照预计金额和诉讼费用165万元确认该负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应披露。
2。在这种情况2下,或有事项产生的华夏公司或有资产一般不应予以确认,同时一般也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在本例3中,华夏公司为销售产品A、B、C而计提的保修费用均满足确认条件,应予以确认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产品A的应计保修费用为1000元(10000×1%),产品B的应计保修费用为450元(500×50×1.8%),产品C的应计保修费用为20元[800× (2%+3%) ÷ 2]。因此,华夏公司销售产品A、B、C的应计保修费用合计为570万元,预计负债为570万元。
4。在本案4中,华夏公司以名誉权为由起诉ABC公司,要求ABC公司支付名誉损害抚慰金200万元。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华夏公司无法估计诉讼结果。因此不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条件,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5。在本案5中,华夏公司为B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当B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华夏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到12月31日,预计A公司将承担该债务的55%,其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因此应确认为金额为6,984 [(11,500+140) ×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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