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科〔2008〕1117号),现将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考试科目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60分,三科(含基础会计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免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由省财政厅颁发2008年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有效期
凡参加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其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不得超过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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