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须知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须知,第1张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须知,第2张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场规则注释

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即。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详细讲解考场规则:

1.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相应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或离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要求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人员要求剪去,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上述设备带入座位者,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5.试卷发出后,考生须先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填写准考证号对应位置,不允许有其他标记;听铃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进行解释。如发现试卷分发错误、页码不正确、字迹不清或答题卡上有皱纹、污渍,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写,未用铅笔填写的按零分处理;在所有的申请上,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作答。如果用铅笔回答,会被视为零分,字迹要清晰工整。

八、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答题卡等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和答题卡反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或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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